陳並扣問李峰遙:「年老(吳東進)能幫忙一下嗎?」「大哥說松江路的房子要給我。」
東進沒辦法接濟妳。」李峰遙回覆:「東進現在想法是他本身不克不及做主。」「松江路的房子,東進法拍掉了。圖、文/鏡週刊
知戀人士指出,2006年10月,李峰遙出面代表吳家拿50萬元現金給陳麗如,後來每個月付30萬元糊口費。知情人士指出,其時吳家是以付生活費、孩子學雜費的名義,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吳家,以避免吳火獅的遺孀吳梁桂蘭不高興,吳家也曾向陳麗如示意,可以安排陳子婷出國肄業或協助就業。
該人士指出,2011年吳家即未再付出陳麗如母女生涯費,陳為此追求李峰遙協助及談判,並錄下與李的對話。」「我的立場我的設法主意是短時間內沒辦法,因為媽媽(吳梁桂蘭)在。」「東進他本身的新光銀行目下當今也做得欠好,妳要同情他,他現在比較沒法再付出生活費。其時李對陳麗如透露表現:「mm(陳子婷)回新光吳家,那些哥哥姊姊不照顧也是沒用的。」「緊事慢辦啦,東進說mm認祖歸宗認領的事,等東進、東亮的老母過世後再來做妹妹認領的事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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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情人士指出,新光集團開辦人吳火獅與陳麗如外遇,吳家人早就知情,除了吳火獅生前即向友人表示「本身有一個可愛的女兒,不是目前太太生的」,長子吳東進也曾請團體老臣李峰遙拿現金給陳麗如母女,後來兩邊會談時,過程也被灌音,法院據此認定吳家對陳子婷有撫育的事實,視為認領,因此判陳子婷勝訴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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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新光家族持有的傑仕堡豪宅(圖)是否也與吳火獅遺產有關,有待法院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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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6906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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